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巫溪县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6名党政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职数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1名)
重庆市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二)正科级领导职位(5名)
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重庆市巫溪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重庆市巫溪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重庆市巫溪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重庆市巫溪县电视台副台长1名。
二、公选范围
重庆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公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的,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工龄5年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2、报考县教育局副局长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现担任高完中副校长以上职务或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2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任副主任科员(四级职员副)3年以上,在机关担任中层正职干部2年以上,有教育教学经历。
3、报考县卫生局副局长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前学历为医学专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县级医疗机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乡(镇)卫生院正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四级职员副)3年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中层正职干部2年以上。
4、报考县旅游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报考县妇联副主席职位的限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县电视台副台长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在新闻单位担任中层干部2年以上;有新闻工作经验,任副主任科员(四级职员副)或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担任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正职2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形的;
(6)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职务情形的。
四、公选程序
(一)报名
1、本县报名人员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县外人员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报名。报名地点:巫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传真):023-51522041、023-51522048;电子邮箱:
lsn990518@tom.com。
2、报名时须齐备下列证件和资料:经单位审核同意的《重庆市巫溪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到报名时间截止前,本人要求改报职位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改报职位。县外报名人员,须报名者持本地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字样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巫溪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及规定证件,笔试前一天到县委组织部完善报名手续。
4、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后,再由县公选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每个拟选职位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应达到10人,不足10人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才能进行公选。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县公选办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到组织部领取《准考证》。12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试题从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题库中提取,考试由县公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公共科目》,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卷和阅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进行面试。如第5名多人并列,则同分数人员均进入面试。如同一职位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才能进行面试,否则该职位公选终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应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3名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第3名并列,则同分数人员均进入体检。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标准执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渝委组[2005]159号文件)。如体检合格者不足3人,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得分高低递补1次,经递补后体检合格者不足2人,则该职位公选终止。
(五)考察
对考察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任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如报考某一职位的人选经考察后均不合格或经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五、管理和使用
公选后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党委(党组)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任职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
七、本《公告》由县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51522041 51900011 13594804555
联 系 人:陈行福 罗四能
监督电话:5152251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12380(重庆市组织系统监督举报电话)
巫溪县公开选拔县管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代章)
2008年11月11日